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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直销业务指南

基金直销业务指南
1.开户 2.申购 3.赎回 4.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为每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点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手续,需先在该公司(包括直销及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在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未在该公司开立基金账户或未在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的投资者须先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直销点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申请: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 传真交易协议。(异地)

2.个人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直销点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申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金融卡;

(3)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如已开立基金账户,但未在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的,还需携带基金账户卡到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即“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指定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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